【搬家】疫期后不能搬家的,给予宽限期

发布时间:2020-03-16 10:09:00

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:传染期租赁期满不能搬家的,给予宽限期


3月5日,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了《预防和化解传染病防治期间房屋租赁行业纠纷指导意见》。针对疫情引发的租赁履约纠纷,建议租赁中介在防疫期间与出租人协商减租和延期付款事宜。租赁期满,承租人不能搬家的,中介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给予合理的宽限期。

防疫期间,租赁合同履行纠纷时有发生。主要表现为:未经出租人同意,租赁中介企业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;租赁中介企业在续租阶段单方面提高租金;租赁中介企业暂时不能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或搬离房屋;清理、维修等服务纠纷;因履行纠纷,租赁当事人以赶走承租人等不正当方式承担不合理维权风险,聚众闹事等。

根据指南,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是一种符合相关法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。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,相应的防疫措施可以是法律上的不可抗力或者情况的变化。但是,在具体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,应结合合同目的、疫情影响程度、因果关系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化,并根据公平原则。此外,如遇不可抗力(如疫情发生前应支付的租金)造成租赁双方延迟履行后,不能要求免责。

一是出租人、承租人、租赁中介企业受疫情影响,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,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二是租赁中介企业应本着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与出租人协商防疫期间的减租、滞纳金、延长空置期等问题,尽量争取出租人的理解,避免单方面拒付租金。

第三,租赁双方应事先就续租租金的调整进行沟通,避免因个人短期续租业务租金上涨而引起误解和猜测。

四是租赁期满后,租赁双方应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进行财产交付和资金结算;承租人暂时不能搬出房屋的,租赁中介企业或出租人应当给予合理的宽限期。

五是租赁中介企业应合理调配房屋管家、维修、保洁等一线服务人员,就是否需要上门服务、上门服务时间等问题与承租人充分沟通,对入户操作采取防护措施。

六是租赁中介企业要认真梳理和提高客户反应口径,加强客户服务人员培训,注重态度和语调,避免简单粗暴。

第七,租赁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维护自身权益,优先协商解决争议;协商不成的,不能再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,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,不催人,不聚众,不使用暴力维权。

中介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俊良表示,房屋租赁行业关系国计民生,理解和诚信是行业发展的基石。在疫情形势下,行业各方要共同攻坚克难。行业协会发布的预防和解决租赁纠纷的指导意见是,将房屋租赁各方的理解统一为法律和政策。